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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中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机构生产的中药制剂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机构开展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临床用药的一个补充,在临床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使用”及“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的精神,充分利用全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部分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调剂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生产院内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使用多年,并已做过临床疗效和药效学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院内制剂,本着价廉效优的原则,遴选推荐。
  
  二、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医疗机构推荐的拟在全省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进行评审,确定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
  
  三、届时,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召开有关会议,由被纳入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的医疗机构向全省介绍院内中药制剂。
  
  四、全省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目录确定后,需购置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
  
  五、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5日。请各市、州卫生局组织所属医疗机构填写《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临床疗效、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资料复印件,统一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到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王 云
  
  联系电话:0931-4818133 4818135(传真)
  
  电子邮箱:932301766@qq.com
  
  附件: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推荐表(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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