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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十二)创 “社区医保1+1”模式。创新单位: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单位: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十四)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公务员招录全面实施 “三、二、四、五”工作法。创新单位: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首次实行全省公务员招录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创新单位:省公务员局。
  
  (二十六)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现 “四个完善”。创新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十七)军转干部专业对口安置办法创新。创新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二十八)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创新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大财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二十九)率先开展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试点工作。创新单位: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高举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旗帜,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认真组织落实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吉林做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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