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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综[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综治维稳工作、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履行职责,保证我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绝对安全。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特别是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情报信息的掌握和收集,重新梳理现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作意见和方案,迅速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严密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以下7项工作:
  
  1、治安管理部门、属地派出所要迅速协助学校、幼儿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检查、督促技防设施建设的落实。
  
  2、治安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学校、幼儿园共同商榷保安员的配备,结合实际确定保安员的配备人数,选派综合素质高的保安员推荐到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保安力量。
  
  3、交警部门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路口设立触摸式信号灯、人行过街斑马线,在路口显著位置设立有学生通过的交通标志,上、放学高峰时段要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现场指挥交通。
  
  4、各地公安机关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必须保证有2名民警或协警帮助保安员在校门、园门前维护秩序。同时,要有警车并闪亮警灯。
  
  5、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在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配齐配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检查,校舍、园舍要通过消防检查验收。
  
  7、巡特警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力量,加强对附近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5项工作:
  
  1、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学校、幼儿园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配齐配全保安力量,城镇学校要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农村学校可配备兼职保卫干部,城镇1500人、农村1000人以上学校必须设立保卫机构。师生在校期间,城镇学校必须配备3名保安员,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学校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全托幼儿园必须24小时有保安值守(更夫除外)。
  
  3、要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尽快安装完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并具备以下功能:当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有人触点报警时,摄像头能够同步进行网络自动抓拍及现场录像片段上传至当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并可同时进行现场视频监控,学校的监控中心必须与110指挥中心联网联动;校园的主要通道、校门、园门前要有监控探头,信息必须储存30天以上;在校园的走廊、教室、寝室等部位要安装报警的触点。
  
  4、要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定期检查校车车况,做到校车标记明显,年检必须合格,坚决不允许报废车辆“带病”工作。同时,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聘请有经验的驾驶员,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5、要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门卫查验、登记制度,严防不法人员闯进学校、幼儿园制造事端。
  
  三、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个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治理和整改。同时,要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开展翔实、细致的基本情况调查。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超常措施,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大清查、大排查活动,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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