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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综[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相关警种、督察部门对各基层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要对省公安厅规定的7条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加以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及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指导力度,特别是要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检查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停办,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开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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