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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部门及牵头单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农委、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整治行动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把从严治标与着力治本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解决好当前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关,严格生产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审批发证程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做好重点环节食品安全防控工作。要重视和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消费意识。
  
  (四)依法整治,严肃纪律。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要严打深挖,决不手软。各部门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时应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各类举报投诉提供的重要线索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食品污染违法行为没有纠正查处的不放过;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没有依法追究责任的不放过。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加强办案协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孙喆市长
  
  副组长:张丹虹副市长
  
  谭灵芝副市长
  
  成员:任延禄市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
  
  张增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佳木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晓威市工商局局长
  
  孙开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建强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宫秀丽市商务局局长
  
  史会葆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岳森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雷东风区区长
  
  刘维国前进区区长
  
  高芳向阳区区长
  
  邱士林郊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任延禄、张增辉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七、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10年 6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为期2个月,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我市开展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末)。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取消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资格,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单位和个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
  
  (三)巩固建制阶段(8月份)。各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应对措施,常抓不懈。
  
  八、具体要求
  
  定期上报整治情况。从2010年6月20日起,每月的1日、15日各单位要将工作信息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办公室。联系人:王妍,电话(传真): 8226597,电子邮箱:wsjfjk1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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