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小龙虾(克氏原螯虾)是我省的优质水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为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较大贡献。但由于自然捕捞过度、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等问题,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已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湖北境内天然捕捞水域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
  
  二、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三、小龙虾禁捕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