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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施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贯彻国家有关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把实施技术改造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发挥其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活力,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融合,促进科技、品牌、技术标准与产业同步发展。要从税收优惠、规费减免、财政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重庆制造向重庆创造的转变。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促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资源消耗型项目,加快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淘汰一批小水泥、小煤矿、小火电和小钢铁企业。开展重庆(长寿)化工园区、重庆钢铁集团等循环经济试点,设立低碳工业园,制定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工业经济加快转入绿色增长通道,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动力。2010年要淘汰落后水泥120万吨、电石4.1万吨、炼焦3万吨、造纸1.7万吨、小火电12.7万千瓦,实现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
  
  (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对园区产业特色和投入产出强度的评估,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园区拓展工作。支持九龙工业园、西彭工业园、茶园工业园、空港工业园、建桥工业园、江津工业园、涪陵工业园、晏家工业园等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形成一批千亿元级园区;支持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万州工业园区和重庆西永微电园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全面推进渝东北、渝东南16个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地建设,完善帮扶机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打造中小企业发展和返乡创业平台。编制好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规划,推进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库区产业发展平台。新增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园区,形成组团,实现集聚式、链条化的科学发展。
  
  四、加强分工合作,落实政策措施,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一)发挥政策优势,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资本、技术、人才集聚我市。大力宣传和贯彻国家增值税转型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落实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工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强项目策划包装,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提振投资信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对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市“双百”计划的工业项目,优先提供土地,协调建设资金;对竣工投产项目,要在生产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支持,保证项目达产达效,尽快释放产能。
  
  (二)做好协调服务,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投资、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消防等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帮助企业尽快完善前期建设手续,促进项目开工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投放,帮助担保公司扩大规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投资运行态势。督促企业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认真搞好质量、工期、投资“三控制”,强化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三)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全年投资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对各单位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投资任务且投资总量前10名、投资增幅前10名的区县(自治县)和投资总量前5名的企业(集团),市政府授予“2010年度重庆市工业投资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对其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和企业(集团),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保障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及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区县(自治县)和企业(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计划表
  
  2.2010年大型企业集团工业投资计划表
  
  3.201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双百”计划项目表(建设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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