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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和民族宗教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抓整推”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项目投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加快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完成了市政府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有力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经考核,瓜州县、肃北县政府为优秀等次,金塔县、玉门市、肃州区、阿克塞县、敦煌市政府为良好等次。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获得责任书考核优秀等次的瓜州县政府、肃北县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做出新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不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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