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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危化[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通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全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在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视情采取严格措施,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二、抓好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文件学习,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主线,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通过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指导督促等切实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三、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全省安全监管局长会议精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的重点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新辨识和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积极推进化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预设高危度事故场景,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化工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储罐的法规标准符合性情况自检自查,及早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严密防范,切实抓好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有效时机组织开展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针对当前冬季和节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防冰冻、防雨雪等措施,严格巡查巡检制度。省部属企业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冬季安全生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当前特别是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时将通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化工企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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