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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的预备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自治区农业厅和梧州市人民政府拟于2010年春联合举办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地点:梧州市市政广场
  
  三、办节宗旨和主题:紧紧围绕树立“中国大陆第一早春茶”的形象,营造广西茶文化氛围,推介广西茶叶品牌,培育茶叶加工、经销龙头企业,打造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让社会各届进一步了解广西优质茶产品,扩大广西茶尤其是早春茶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达到宣传茶产业、培育茶市场、弘扬茶文化、引导茶消费、促进产销合作的目的,不断壮大茶叶新兴优势产业。
  
  四、内容:
  
  (一)广西早春名优茶推介与茶博览交易会;
  
  (二)万人品茶、茶艺表演及茶叶展销;
  
  (三)广西名优茶(绿茶、六堡茶)评比;
  
  (四)茶产业发展论坛暨广西茶精品鉴赏;
  
  (五)茶企业产品专场推介活动等。
  
  五、组织机构: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由自治区农业厅、梧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为确保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顺利进行,成立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会展组、论坛组、评茶组、后勤接待组和安保组7个工作机构(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
  
  六、邀请参会单位及人员:拟请农业部、自治区四家班子、自治区相关厅(局)领导,全国知名茶叶专家,各省知名茶商代表、企业代表,全区茶叶生产大县领导,全区各市及茶叶生产大县农业局分管领导,各市、县茶叶生产企业参展人员及邻省茶叶生产重点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农业部门领导参加,与会总人数约1200人,并邀请区内外相关媒体全程参与报导。
  
  七、推介会费用:广西茶叶产业发展论坛会议费用、展销场地租用费用、宣传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茶叶企业代表食宿、交通费用由企业自理。
  
  八、参会方式:以市为单位组团参会,广西区内由各市农业局发动和组织茶叶生产与经营企业参展,以企业为单位布展(区外涉茶企业亦可参会,参展展位优惠收费,但产品不参加评比)。
  
  九、举办此节是壮大、提升我区茶叶产业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相关筹备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发动当地的茶叶加工、商贸等相关企业参加节会有关活动,并做好早春茶生产加工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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