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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教委[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度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
  
  根据《天津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及今后发展目标与任务,提出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
  
  总体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城乡协调发展和教育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政策研究、加速队伍建设和加快质量提高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一、加快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多途径应对入园高峰
  
  (一)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市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4%。市区研究制定采取多种途径应对入园高峰的措施,解决新一轮入园难问题。涉农区县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速提高学前三年的普及率。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认真做好区域适龄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和流动的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今年将再建25所幼儿园。统筹和盘活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并安全的校舍优先办好幼儿园,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
  
  (三)充分挖掘园所内部招生潜力。有条件的园所扩大招生班数。分批逐渐缩减“小小班”招生规模,最大程度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扎实开展非正规的早期教育,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办好幼儿园亲子班和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解决3岁以下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提高3岁以下儿童受教育率和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普及率。
  
  (四)加强对民办等各类型幼儿园的科学、规范管理。加大对教师培训的力度。对依法持证、条件优良、教育质量较高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给予指导和扶持。开展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研讨活动及组织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民办等各类型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缩小各类型园所之间教育质量的差距,使更多的儿童选择高质量的民办幼儿园,促进我市各类型幼儿园协调发展。
  
  二、加大政策研究的力度,引领学前教育发展方向
  
  (一)认真梳理总结“十一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研究编制天津市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与任务。召开“十一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人物,交流和推广我市学前教育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排除干扰,唱响主旋律,着力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服务水平。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关文件,重点在教材的使用、教育“小学化”现象、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推进学前教育科学、规范、有序地发展,
  
  (三)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等疑难问题的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相关政策,着力解决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拓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一)加速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要求,总结交流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和成果,研究和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市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启动农村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培育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提升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整体水平,在农村地区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扎实推进城乡对口支援帮扶工作。逐步完善市区与涉农区县对口支援、合作的机制,扩大合作、支援领域,着力在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专业能力和关注儿童发展等方面进行技术上的支持。实施“城乡对口带教工程”,实现点对点、园对园,扩大中心城区优质资源辐射力度,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强学前教育实力
  
  (一)开展首批示范幼儿园复查验收工作。按照《天津市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对2005年以前评审的示范幼儿园进行复查验收。着重在办园理念、园所文化建设、办园特色、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增强示范幼儿园在改革发展、创新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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