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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工作,乡镇、企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资质审核工作;承办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批和设立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和播出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五)科技处
  
  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的许可和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交流和区内外技术协调工作,与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六)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管理全区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及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和全局行政、事业经费,编制、审核、下达全局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物资;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资格考试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新疆广播影视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八)保卫处
  
  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出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编制为7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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