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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县区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9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2010年1月12日,市政府考核验收组对六县区2009年环保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怀仁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
  
  平鲁区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
  
  朔城区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
  
  根据《2009年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被评为良好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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