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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张力军副部长在甘肃省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反馈会上讲话精神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7日-11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张力军副部长带队的国务院第九督查组对我省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督查。张力军副部长在反馈会上就我市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整改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力军副部长讲话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求,我市在2010年前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目前,我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60%。市城乡建设局、市城投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在2010年底前完成西固、盐场和雁儿湾3座污水处理厂新改建、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同时,要保证3座污水处理厂新增19万吨/日的配套污水管网按期进水,年底实现收集处理率95%以上的目标。红古区和永登、榆中、皋兰县政府要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投公司要按照《兰州市垃圾处理场规划》和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快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作步伐,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中铺子、西津坪、帽帽咀湾沟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同时,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协调在2010年3月前完成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
  
  二、尽快处置遗留铬渣问题。原永青化工厂遗留铬渣约4.5万吨,2009年已处置10295吨。由市环保局负责,榆中县和永登县政府全力配合,尽快督促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公司、永青化工厂在2010年完成剩余铬渣处置工作。铬渣处置专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予以核拨。
  
  三、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内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调研等前期工作,将张力军副部长提出的电厂脱硫脱硝、热电联产、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化工企业布局调整、机动车提高进城标准、绕城公路、绿色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列入规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业企业搬迁及“出城入园”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二次扬尘污染治理;由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清洁能源改造、餐饮业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以上。
  
  四、全力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张力军副部长指出的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公司烧结机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低,排放不达标的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省环保厅对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公司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力争年内完成治理工作。
  
  五、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根据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技术要求,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力争在年内建成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站。并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购置机动车红外遥感尾气检测车辆等检测设施设备。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质监等部门全力配合,尽快制定出台《兰州市机动车红外遥感检测管理办法》,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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