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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社会[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肿瘤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立项的批复

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立项建设广西肿瘤医院新门诊楼的函》(桂卫规财〔2009〕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肿瘤医院是广西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三级甲等肿瘤医院。由于该院门诊楼被列入南宁市白沙大桥北岸节点交通整治工程拆迁范围,为保证门诊楼拆除后医院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广西肿瘤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医院新建一栋门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919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002万元。资金来源通过拆迁补偿、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经评审后报我委审批。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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