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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阶段:补充完善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2010年初步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切实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纳入今年工作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进度,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于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危化科。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立即启用《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的升级版,通过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安全隐患的等级、分级、挂牌督办、核销、相关信息的录入报送和可视应急指挥,构筑起一个分层次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平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每日将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传至《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5日前、下一季度15日前、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和统计分析表。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强力推进,引导、服务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2010年12月31日前初步建立起100%覆盖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11年12月31日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