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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大对化肥经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流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把完善化肥流通体系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整体规划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将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化肥企业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国债、中期票据融资等支持范围,培育成熟、稳定的经营者。引导和扶持化肥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加快化肥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完善流通体系。继续推行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政策,促进化肥连锁经营跨区域发展。规范化肥商品质量监管,对化肥连锁经营企业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的化肥商品,避免和减少重复抽检、多头抽检的问题,促进化肥连锁经营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化肥信用销售,推广针对农资赊销的信用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的农资赊销信用保险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发展农化服务企业和项目,对开展和提供农化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财政和农业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 六、加强农资市场监测调控 加强对化肥主要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监测分析。要建立化肥信息反馈制度。由市供销社会同质监、物价、农牧等部门在每年的化肥供应旺季,建立化肥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收集、发布、快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完善储备、进出口等宏观调控手段,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地方储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提高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省级储备资金利息由省财政列入预算,市级储备资金利息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每年视财力和具体情况逐步增长。 七、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坚定不移地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发改委要继续发挥化肥等农资流通的综合协调作用。农林局要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质监局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局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物价局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每年在春耕期间,由市农林局牵头,协同发改、工商、质监、供销、公安、安监、物价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化肥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要大力普及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