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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社区办、市妇幼保健所、市健康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定于近期对全市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检查标准为《全省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标准》(见附件1)。
  
  二、自实行“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每日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日报告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调度防控,使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预防救治工作取得实效。但个别单位仍存在漏报、错报、上报时间延误等情况,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附件:1.全省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标准(略)
  
  2.长春市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3.长春市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
  
  长春市孕产妇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齐国华长春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福玉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沈玉槐长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王宪华长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
  
  王军长春市卫生局农村处处长
  
  陈明贵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赵莉珠长春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局应急办副主任
  
  附件3:
  
  长春市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长:沈玉槐长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副组长:邹志艳长春市妇幼保健所所长
  
  范庆杰长春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丁春生长春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王彦会长春市卫生局社区办副主任
  
  成员:冯丽华吉大一院妇产科教授
  
  吕美德吉大一院传染科教授
  
  崔满华吉大二院妇产科教授
  
  郭杰吉林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刘丹薇吉林省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王殊长春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武赤长春市中心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殷春霞长春市妇产医院主任医师医务科长
  
  闫世明长春市传染病医院主任医师
  
  李杰长春市中医院传染科主任
  
  关玉伟长春市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王世申长春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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