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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徐价服[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戏马台景区导游讲解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市戏马台管理处:
  
  你处《戏马台景区关于申请重新核准导游讲解费的请示》(徐戏发[2009]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处戏马台风景区讲解费每批次30元,讲解范围包括:前部六间史料展馆、碑廊景区、郑家大院民俗景区三部分,全程讲解时间约为40分钟。
  
  讲解员必须按质按量认真讲解。不得强制安排讲解员。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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