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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在标准、规范的强力推广落实中强化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建立推广应用激励措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手段。严格过程监管,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组建安全生产智囊团、专家库,扶持并规范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三、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因事定责,事责统一,责权对等”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改善就安全论安全,孤立地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把安全生产责任与相关具体事项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落实好过程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应切实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区县、乡镇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各级政府、各行业(领域)都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外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不但是安全生产管理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应当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对该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主要应依靠其加强内部管理来实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外部安全监管不可能也不应该试图取代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区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调动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依法建立“内主外辅,职责分明,目标一致,合力共赢”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八)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职责关系。根据各级政府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行业职能监管与安全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政府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经济发展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行政许可、项目核准与审批、资金调拨、经济运行、过程监管等职能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监管职责,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九)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区县政府要结合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将区县安监机构统一设置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彻底解决部分区县综合安全监管机构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问题。根据发展新情况,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区县政府综合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并配备必要的人员。 着力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思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下统称“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置乡镇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负责乡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安监办要充实力量、理顺职能、完善手段,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监管、事故应急救援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备。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安全专管员不少于4名,较大乡镇配备安全专管员不少于3名,一般乡镇配备安全专管员不少于2名,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安全协管员。要进一步延伸基层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乡镇和村级安全监管网络,组建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义务安全管理员。深入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社区(行政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行政村)创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