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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 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社会事业口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止后移、争进位、站前列”的总体目标和“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教育工作、文化工作、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体育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广播“村村响”工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县(市、区)学习,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争创一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构建和谐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名单
  
  一、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上高县、靖安县、宜丰县、丰城市、袁州区、宜阳新区
  
  二、文化工作先进县市区
  
  丰城市、万载县、樟树市、上高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三、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先进县市区
  
  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樟树市、宜丰县、宜春经济开发区
  
  四、体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丰城市、袁州区、樟树市、高安市、奉新县
  
  五、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先进县市区
  
  樟树市、丰城市、铜鼓县
  
  六、广播“村村响”工程先进县市区
  
  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
  
  上高县、万载县、奉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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