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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一)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考核结果: 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延边州、辽源市、四平市等6个市(州)政府考核评定为优秀; 白山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考核评定为良好; 白城市政府、通化市政府考核评定为不达标。 (二)省政府8个部门考核结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8个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对有关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给予以下奖励。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松原市政府、延边州政府、辽源市政府、四平市政府;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二等奖:白山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 (一)对2009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通化市、白城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发生两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通化市政府给予行政问责。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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