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中医[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我省中医医院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中医院:
  
  去年以来,全省各中医医疗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鼓舞下,蓬勃向上,努力工作,认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海南省中医医院、三亚市中医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琼海市中医医院、昌江县中医医院、儋州市中医医院、文昌市中医医院等七家中医医院,在加强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增进中医特色与优势,加强医院中医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推荐评议确认为2009年度海南省中医医院先进单位,特此表彰,以资鼓励。
  
  希望被表彰先进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工作,突出中医特色优势,拓展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民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全省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开展学先进,争创优活动,在积极参与深化医改工作中,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