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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八)加快园区项目建设进程。要全力谋划项目。各特色工业园区每年要谋划建设10个以上投资超3000万元项目,谋划建设3-5个投资亿元以上、能够带动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大项目,以迅速提升园区主导产业规模。要全力促使项目开工。各地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开工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引进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对超期占地而无法开工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进行清理,用于其他企业和项目的引进和建设。要全力抓好在建项目的竣工投产和达产达效,尽快提高园区的产出效益比重,提升园区对工业发展的贡献率。
  
  (九)理顺园区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工业园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服务协调。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市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各地要按照《四平市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四政办发〔2009〕15号)要求,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工业领导挂帅的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业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和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工作。建有“园中园”的特色园区要成立管委会。要真正形成由政府领导、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上下统一联动的园区工作推进机制。
  
  (十)建立园区工作调度报告制度。要建立全市特色工业园区调度统计制度。由各地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上报《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情况月报表》。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工信厅。调度统计对象为省级规划管理的七个园区和四平专用车及配套产业园区、四平市中药产业园区、双辽市玻璃及制品产业园区。其它正在规划建立的特色园区由各地自行调度掌握,待规划经核准后纳入市、省调度考核范围。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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