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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完成2009年度交通建设任务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区各市、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交通优先发展决策部署,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全力以赴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400亿元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投资规模和增长速度都创下历史新高,全年实现了1043个公路水运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年内新增高速公路213公里、二级公路615公里,新增内河2000吨级航道291公里,实现了内河航道运输能力和北部湾港口吞吐能力的历史性突破。特别是贺州、柳州、贵港、梧州、北海、桂林、玉林、崇左、百色、钦州、南宁、来宾、防城港市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有方,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公路水运交通建设投资任务,为全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区交通建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贺州、柳州、贵港、梧州、北海、桂林、玉林、崇左、百色、钦州、南宁、来宾、防城港市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全区各市、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要以获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掀起我区交通建设新高潮,为全面完成2010年度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和扩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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