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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法监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监督健康权益保障年活动方案

卫生监督健康权益保障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有力发挥卫生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群众健康权益,2010年在全市开展卫生监督健康权益保障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卫生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被监督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为全市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三、主要工作
  
  实施十项主题行动,畅通两个健康保障通道,全力做好两类保障工作,建立卫生监督预警机制,拓展量化分级管理领域,确保健康权益保障年活动收到实效。
  
  (一)实施十项主题行动
  
  餐饮卫生安全、饮水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安全、母婴保健安全、医疗安全、血液安全、消毒安全、妇女健康安全。
  
  (二)畅通两个健康保障通道
  
  法律宣传通道:开展卫生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村屯活动。
  
  举报投诉通道:公布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认真查处、及时回复。
  
  (三)做好两类保障工作
  
  重大公共活动保障:做好“两会”、“东博会”、“高考和中考”等重大公共活动餐饮安全保障。
  
  大型聚餐保障:婚礼、年夜饭等公众聚餐的餐饮安全保障。
  
  (四)推进三个行业量化分级管理
  
  总结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经验;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探索医院消毒、控制院内感染量化分级管理模式。
  
  (五)建立卫生监督预警机制
  
  建立完善公共卫生监督预警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群众健康自我保护意识。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健康权益保障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齐国华局长,副组长郗书元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我们党和政府第一位的责任。卫生监督作为各级政府管理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正常社会卫生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各卫生局、各监督所要提高认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谋划,做好安排。认真领会本方案精神,仔细研究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十项主题行动”、“两个畅通”、“两类保障”、“三大领域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预警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的落实是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的核心工作,请认真谋划,做好全年工作安排。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采取“分层管理、立体监督”的方式,实施工作落实情况的逐级检查,市级检查情况将记入各县(市)、区年终考核结果。
  
  六、时间安排
  
  2010年1月25日-2月3日,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工作部署。
  
  2010年2月3日-10月31日,具体实施。
  
  2010年2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公开电话。
  
  2010年12月1日-12月30日,评估考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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