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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郑州烟草研究院: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年度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10〕25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国家局统一组织管理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行行业级(国家局组织的监督抽查)和省级(省级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两级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制。 二、检查范围及地点 今年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备货烟叶和工商交接烟叶进行抽查。离开烟叶基层站(点)至工商交接之前的烟叶列为备货烟叶。 抽查地点为烟叶生产经营企业、复烤加工企业和卷烟工业企业的烟叶仓库,包括市(县)公司中心库、中转库或备货库。 三、时间安排 自8月中旬开始检查,根据各地烟叶调拨进度情况,具体安排检查时间。 四、国家局检查组组成 由国家局科技司牵头组织国家局检查组统一对全行业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成员从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烟叶等级质量检验委员会委员(见附件1)、全国历届烟叶分级技能竞赛获奖者以及全国烟草标准化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抽调。质检中心或省级烟草质检机构人员参与检验、抽样和记录工作,质检中心做好技术保障工作。检查组具体工作时间和抽调人员另行通知。请被抽调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安排,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省级局监督抽查任务 各省级局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生产的备货烟叶和工商交接烟叶等级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承担抽查任务的检验人员由各省级局主管部门确定,省级烟草质检机构做好技术保障工作。请各省级局于2011年1月底前将2010年度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或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局科技司。 六、具体要求 1.请各省级局把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前移,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加大对备货烟叶的抽查力度,严格把关,确保抽检样品的代表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2.工商交接烟叶抽查等级比例原则上按产区实际收购等级比例抽查,主产区烟叶抽查库存数量要占到当地收购计划的一定比例。 3.在检查过程中,烟叶备货单位要及时向检查组提供备货烟叶库存情况和有关资料。抽检完成后,检查组要认真规范地填写《烟叶等级质量检验单》(见附件2)。 4.各卷烟工业企业要认真把好烟叶采购、交接等级质量关,做好采购烟叶的等级质量预检和认定工作并及时向检查组出具烟叶等级质量自检(或预检)单。 5.各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要认真制订打叶复烤加工计划。在加工开始前,每半月将打叶复烤工作计划(烟叶等级、数量、产地、加工日期、采购企业)分别报省级局(公司)质量监督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家局科技司(国家局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3605764、63605748,传真:63606174,电子信箱:yanxf@tobacco.gov.cn)。 6.请有关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有关省级烟草质检站、烟叶产区、卷烟生产企业、复烤加工企业和相关部门。 (可公开) 附件:1.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叶等级质量检验委员会委员名单 2.烟叶等级质量检验单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烟叶等级质量检验委员会委员名单 王龙宪(辽宁省公司) 王国宏(湖北省烟草质检站) 李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暖春(山东省公司) 周浙琼(云南省烟草质检站) 甄焕菊(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陆中山(湖南省公司) 罗琴(毕节市公司) 李亚龙(广东省烟草质检站) 郑江(广东省公司) 王进录(陕西省公司) 李桂湘(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屈剑波(河南省公司) 李玉高(山东省公司) 张冀武(云南省烟草质检站) 孙福山(青州烟草研究所) 杜兆生(山东潍坊烟草公司) 戴良翠(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符云鹏(河南农业大学) 罗安娜(国家烟草质检中心) 赖荣洪(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郭亮(贵州省公司) 张汉千(龙岩市公司) 龙晓彤(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