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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甬土资整[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江北区慈城镇妙山村陈家山和五星村乌龙湾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江北区慈城镇双顶山村等三个耕地开垦项目立项的请示》(北区土〔2010〕23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江北区慈城镇妙山村陈家山和五星村乌龙湾等两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其中,江北区慈城镇妙山村陈家山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4.3407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1639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4.1768公顷;江北区慈城镇五星村乌龙湾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2.8771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0944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2.7827公顷。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江北区慈城镇妙山村陈家山和五星村乌龙湾等两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进行立项。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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