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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扎实深入地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邢台市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邢台市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社会单位中深入开展“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夯实社会消防安全根基,积极构建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社会单位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员工防灭火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全力构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单位防范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到2010年2月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0%以上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 1138-2009)要求实现达标,派出所列管单位50%以上达标;2010年8月30日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完成建设任务,60%以上的其它社会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在以后监督检查过程中,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全力推广。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邢台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积欣、市公安局调研员杨少光、市消防支队政委赵长柱任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陶玉珠担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6日至1月20日)。 消防部门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的同志、重点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派出所民警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指导者,培养一批“四个能力”建设的业务骨干。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做的好的单位进行正面报道,树立典型,跟踪问效,充分发动群众力量,通过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建设阶段(1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 1138-2009)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逐项逐条落实《标准》外,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三支队伍。第一支是防火检查巡查队伍,由受过专门消防培训的人员组成,深入查找各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存在的火灾隐患,保证火灾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防患于未然。第二支是单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由失火现场各岗位人员1分钟内组成。做到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员工能够迅速报警并灭火。第三支是单位第二战斗力量队伍,由单位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3分钟内组成。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在发现火灾时积极有效处置。二是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建设。对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分门别类,统一格式和要求,逐一制作档案。三是做好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按照“位置固定化、格式统一化、内容规范化、责任明晰化”要求,在单位火灾报警装置、消火栓、灭火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消防设施认知标识,做到醒目、美观、充分体现消防安全内涵,起到规范单位安全管理的作用。 在“四个能力”建设中,各级消防部门组成讲师团,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培训、指导和帮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