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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等部门周口市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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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支持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村邮站”建设步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业务。
  
  (二)鼓励服务“三农”。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邮政企业进入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市场,有关事项按照国办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办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科技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为邮政开展农产品进城业务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三)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全市各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各级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办登记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把全市各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村邮站、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一种模式,纳入建设规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加强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及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
  
  邮政物流是以邮政业为载体,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农村邮政物流是农村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品双向流通(工业产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农民增收、拉动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大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统筹发展、公共服务农村覆盖、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现代文明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和变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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