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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综[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2009年,南宁市物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增长”和“深入开展价格利民行动促进社会和谐”为载体,大力加强价格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我市物价系统奋勇争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开展评选物价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以各县物价局、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为评选对象,8个名额。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以市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县物价局各股室及所属单位为评选对象,10个名额。其中市级4个,县级每县1个。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以全市物价战线的在编、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按人数20%左右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民主管理,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圆满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单位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越权定价和其它违反价格纪律的行为。
  
  3、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作用,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有新突破。
  
  4、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积极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5、积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价格信息服务“三农”工作及价格服务进万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6、不断创新价格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改进价格监管方式,拓展价格管理领域,价格创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7、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案件办结率有明显提高,年内没有被复议或上诉的案件。
  
  8、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预报工作,认真完成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动态信息的上报任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资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质量有明显提高。
  
  9、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社会预期的作用,扩大价格宣传的影响力和舆论导向的话语权,价格宣传工作有新突破。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全局观念和价格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整体素质良好;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
  
  (二)“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价格管理目标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本部门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领导带头作用好,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工作协调配合,上下沟通顺畅。
  
  3、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能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扎实,廉洁高效;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
  
  5、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中能从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三)“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觉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认真学习和钻研价格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价格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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