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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4
【实施时间】 2010-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煤业公司苏桥煤矿竣工验收的批复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对永安煤业公司苏桥煤矿竣工验收确认的报告》(闽煤能〔2010〕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苏桥煤矿属2005年经我委批准开工建设的新建矿井,2009年5月矿井各生产系统基本建成。半年来,你司及永安煤业公司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煤矿试运转、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确认你司对苏桥煤矿组织综合竣工验收结论及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该矿煤炭生产能力核定为21万吨/年。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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