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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3
【实施时间】 2010-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受让大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批复

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
  
  《关于受让大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请示》(晋国投发〔2010〕03号)收悉。根据你公司与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大同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意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8.1亿元的价格受让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大同市商业银行4亿股股权及管理的大同市商业银行4.1亿元剥离资产。
  
  二、在股权置换完成后,你公司要依托先进经验和资本实力,帮助大同市商业银行培育品牌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在3年内成立3-5家地市分行、20家左右的县域支行、资产达到600亿元,为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你公司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发挥资本市场优势,帮助大同市商业银行尽快在境内资本市场成功上市。
  
  四、此次股权置换工作只是股东身份的变化,不涉及大同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股权置换后,大同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仍维持现状,对管理人员不做调整,职工全部接收。大同市商业银行总部仍设立在大同,其分支机构全部保留,并适时增设在外分支机构。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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