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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驻同部队: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城市环境,使广大市民欢度佳节,市政府决定:从1月26日起至3月16日,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努力开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新局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努力构建宜居、利居、乐居的和谐家园”的总体目标,要本着“带着课题找问题,带着问题找原因,带着原因找对策”的务实态度,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创新运行模式,切实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到3月16日结束,为期近50天。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26至2月5日为自查督查阶段; 第二阶段:2月6日至3月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3月6日至3月16日为巩固成果验收考评阶段。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容市貌 1、整治规范占道经营 (1)坚决取缔主干道两侧所有的乱堆乱占、乱摆乱放、马路市场、马路工厂、马路仓库,取缔在便道上展卖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店外经营”行为。对经规划确定的马路市场要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向外蔓延。 (2)治理整顿主次干道两侧修自行车、钉鞋、修锁配钥匙等便民服务摊点。上述服务摊点必须进入小街小巷,距主次干道不得少于10米摆摊经营。 (3)彻底清理主干道两侧的游商游贩、饮食、水果、小百货等摊点。 (4)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不准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地净。 (5)临街施工、临时建筑门面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围场施工。 (6)严格管理早市、夜市、售奶点和早餐点,不准在主干道设立以上摊位,经批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划定的范围内经营,同时做到活动场地的卫生整洁。 2、整治规范户外广告 (1)严格控制占道广告的设置,除公交站牌、候车亭、出租车乘降站、公益性广告外,对纯商业性占道广告严格取缔。 (2)市区主要街道两侧要控制和减少楼顶广告的设置,原来经批准设置的要提高质量和档次,要和周边的建筑相协调。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仿古建筑一律不准设置户外广告。 (3)整治规范墙体广告的设置,道路两侧门店店堂广告的设置标准原则上是一店(一个单位)一匾,广告规模要与楼体自然段相对统一。 (4)拆墙透绿的护栏墙体、路灯、电杆、交通护栏和树木、绿地上不准设置户外广告,使其保持整洁。 (5)规范管理软体广告,坚决取缔无证的广告设置者。 (6)彻底清除“野广告”,完善“三乱”(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广告治理机制,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成立“三乱”广告清理公司,推进“三乱”广告清除与道路清扫一体化作业模式。 3、加强集贸市场建设 根据“民生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今年工作要点,由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年内在市区内合理规划建设10个大型集贸市场,会同城区、南郊区建设28个小型便民市场和两个简易批发市场。集中整治期间,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范治理整顿各类摊贩,为年内将小商小贩全部纳入市场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治环境卫生 1、整治建筑垃圾 各区、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遗留的施工废土进行清理,做到干净彻底、不留死角。要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新选六处总容积在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处理场。 2、整治垃圾死角 (1)城区在加强市区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要彻底清除辖区内的垃圾死角。 (2)南郊区要重点清理“环城村”、“城中村”的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山、垃圾带。 (3)开发区、矿区也要开展好以整治垃圾死角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整治公共卫生 (1)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令),继续推进在主干道上实行垃圾袋装化工作,定时、定点倾倒,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建成区内道路两侧严禁设置废品收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