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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在以上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成绩下达和公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考生可直接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核查考试成绩的方法见学位中心网站相关说明。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六、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作物学3门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3门学科使用第二版本,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8门学科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法学、临床医学和法语4门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和日语3门外国语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七、报名考试费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每位报考者每科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请承担现场报名工作的山西财经大学尽快到山西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于4月10日前,将报名考试费全部上缴省教育厅,账号:0502121209026404357,开户银行:工行并州支行,单位:山西省教育厅,注明用途:省学位办考务费。
  
  八、下载《准考证
  
  所有考生均须于5月24日-28日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sxxw.tyut.edu.cn下载《准考证》,不需要加盖省学位办公章,详情请到时查阅网站相关信息。
  
  各学位授予单位务于3月10日前,将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办,传真:0351-3095127,联系人:张存伟。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级考试,有关高校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照
  
  
  
  片
  
  
  
  (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拟申请硕士学位
  
  学校
  
  
  
  本次报考
  
  学科
  
  
  
  
  
  专业
  
  
  
  语种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工作单位所在地省□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本人承诺:
  
  1、以上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
  
  2、了解并遵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考生本人签名:
  
  年月日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
  
  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审核人签字: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一份交考生报名使用,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2、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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