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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孙昌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祝向民(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夏尔甫丁·夏米西(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马龙(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立夫(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梁庚新(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吐洪江·阿不都热合曼(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李文祖(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担任。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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