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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地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做好发布工作,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四、强化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春运期间,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打击“倒票、倒客”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各运输企业、火车站、客运站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站容站貌、车容车貌整洁卫生、秩序良好,为乘客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候车环境、乘车环境;要采取预售和预订客票、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要注意天气变化,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早进行通告,方便旅客合理调整出行工具。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春运联络人,负责春运的联络、协调。
  
  五、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和宣传工作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提供春运动态、出行信息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宣传作用。
  
  春运统计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对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实行专题报告制度。春运期间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于5日内将春运总结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运管处)。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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