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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金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甘政发〔2009〕26号)以及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整顿,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在全市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企业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饲料企业,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加大整治小企业、小作坊的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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