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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是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补建维修责任不落实。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共消火栓补建力度不够大,欠帐问题严重,市政消火栓实有数达不到应建数的60%,且损坏率达到50%以上,火灾发生时不能发挥作用。 二是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消防大队业务经费普遍达不到15%增幅,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经费未达到人均年费用不低于2.7万元的标准。 三是特种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配备不足。虽然各级都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但应急救援大队救援装备缺乏。个别地方消防车辆不足,车辆购置资金落实不到位。 四是农村公共安全消防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普遍存在农村设立隔离墩、柴草堆垛乱堆乱放和电气线路老化现象,农村消防抵御火灾能力较差,农村消防建设达不到《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试点示范标准》要求。大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未完成国家重点镇、中心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任务,也未完成“2009年底前50%的建制镇组建以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等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工作。 对于考核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下步,各级要继续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把2009年“七项硬性指标”未完成的任务纳入2010年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通报、调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消防正常业务经费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按照“不欠新帐、快补旧账”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中心镇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2009年已建设完成尚未投入执勤的消防站,要尽快运作,尽早投入执勤。各县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消火栓的安装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消火栓建设维修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规范要求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确定意见,对公共消火栓建设给与财政支持保障。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房管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其许可手续。 四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进度。要按照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标准,狠抓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农村火灾防御能力。加快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步伐,推广坊子区农村消防工作经验,加大投入力度,建成以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等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确保2010年全市建成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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