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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商务安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液化石油气用户单位加装安全辅助设施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局),各餐饮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委直属事业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
  
  最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供应的餐饮经营单位、教育院校、行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应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辅助设备(详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京安发〔2010〕1号通知)。通知安排2010年1月至2月底为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在丰台区开展试点工作;5月初至9月底,各区县对重点和用户集中地区进行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2011年国庆节前,我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单位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将达到全覆盖。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配合全市统一行动,认真做好商务行业和委直属事业单位液化石油气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施工作,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摸底工作。各餐饮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委直属事业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装安全辅助设施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早制定规划,完善技防措施,按照属地加装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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