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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教[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保险职业学院教育收费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保险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明确我院教育事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你院现执行的《关于调整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264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保险职业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5]31号)有效期已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保险职业学院成招、高职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6]22号)也即将到期,需对有关收费标准重新进行核定。经研究,现对你院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成招全日制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1、本科脱产生每生每年5000元;
  
  2、本科业余生每生每年3000元;
  
  3、专科脱产生每生每年4500元;
  
  4、专科业余生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中澳合作会计专业商务文凭课程班(二年、含考试费、教材费)每生每年17600元;
  
  2、商务英语证书课程教育班(培训半年、含考试费、教材费)每生每次2000元。
  
  三、对系统内职工培训收费标准:
  
  1、培训费(含伙食费)每人每天300元;
  
  2、资料费每人每期100元。
  
  四、上机费标准:
  
  1、计算机专业每人每期150元;
  
  2、非计算机专业每人每期200元。
  
  五、CII考务费标准(限系统内部职工)每人次600元。
  
  六、培训楼收费标准:
  
  1、老培训楼客房标准间每人每天105元;
  
  2、老培训楼客房套间每人每天150元;
  
  3、新培训楼客房标准间每人每天280元;
  
  4、新培训楼客房套间每人每天380元。
  
  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在校园醒目位置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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