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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食[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好节前专项检查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餐饮消费特点,加强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特别是旅游景点、公路沿线、车站、码头周边等酒楼饭店和外来工就餐人数较多的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条件、原料索票索证、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负荷承办聚餐活动现象及是否有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的行为等。
  
  三、各地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宣传活动,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通报。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和收集、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线索,要制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电话:020-37886888;传真:020-37886128)
  
  各地有关春节期间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书面报我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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