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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人社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体育局关于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体育局(委),省直和中央在甘有
  
  关单位,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发〔2007〕27号),结合我省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任教的实际,现就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补充意见通知如下:
  
  确定全国青年锦标赛、全省运动会成绩获得者成绩津贴的计算比例为:冠军获得者成绩津贴为70%,2-3名获得者成绩津贴为65%,4-8名获得者成绩津贴为60%。成绩津贴180元者按55%计算。
  
  本补充意见的解释权在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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