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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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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勤人员聘任管理岗位的,单位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其学历确定聘任岗位,拟聘任四级副职职员岗位人员,按照管理岗位人员拟聘任上一级职员岗位的程序和办法办理。携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及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任职)文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四、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中心依据有关科室所核定的岗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合同鉴证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各单位依据所核定的岗位填写合同书并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及相应岗位管理手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及管理人员岗位管理、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合同鉴证中心进行鉴证。
  
  五、工资核定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人事档案、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合同、由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报告原件,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为四级正副职(含四级职员)的人员,需携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呈报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变动人员工资核定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一次核定的工资审批表原件、聘用合同。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聘任四级正副职(四级职员)的人员,需携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呈报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办理正常工资晋升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一次核定的工资审批表原件,单位填写的工资正常晋升核定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已盖章)、个人年度考核表。
  
  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携带单位编制管理手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一次核定的工资审批表原件,单位填写的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已盖章)、单位已填写好的退休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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