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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七台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七台河市委员会关于春节期间开展牵手扶贫帮困工程“春风行动”的通知

全市各级团组织:
  
  为响应市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1+1 认穷亲”的号召,团市委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以“青年牵手献爱心、共建共享促和谐”为主题的牵手扶贫帮困工程“春风行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把帮助困难群众和解决青少年实际问题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团干部要带头参与活动,充分调动青年组织的积极性,切实安排好“春风行动”的有关工作。
  
  丰富载体,注重实效。积极开展“贫困助困我先行”志愿服务行动,依托各级志愿者服务组织和敬老院、孤儿院等服务基地,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帮孤帮残等服务活动,通过“1+1认穷亲”、“一助一”长期结对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各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开展“高高兴兴过大年”助学活动,组织青年企业家走进校园,与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座谈交流,向贫困学生、留守儿童伸出援助之手;积极开展“真情助农家”活动,各级团组织要动员青联委员到基层困难地区,动员青年乡镇企业家、青年大户开展对口支援、劳务对接等活动;积极开展“服务下岗职工,共建和谐社区”活动,重点帮扶社区特殊困难下岗职工家庭。
  
  加强宣传,选树典型。要广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服务精神,宣传“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服务理念,形成声势,扩大影响。要注重培养和选树在“春风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他们的事迹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扶贫帮困的事业中来。
  
  各级团组织要抓紧部署,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团市委办公室。
  
  
共青团七台河市委员会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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