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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注函[2009]206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

  
  为落实我国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已于北京时间5月27日确定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各相关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联系,获取毒株以备需要。
  
  二、获取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的企业应建立毒种库,按规定进行毒株的检验工作,并尽快进行毒株的适应性研究。
  
  三、目前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已接近尾声,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继续保证生产疫苗所需的原料供应,进行生产设备维护,为配合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做好相关准备。
  
  四、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利用已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进一步完善疫苗的技术路线,继续就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程序及剂型、剂量选择等相关问题深入研究、验证。
  
  附件: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名单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3.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4.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5.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6.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大连雅利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0.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11.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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