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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财税贡献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驻昌中央、省属企业:
  
  2009年,我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大工程”,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全市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市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克服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冲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促进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西中烟工业公司、江铃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南昌供电公司、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市公司、南昌印钞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9年度驻昌中央、省属及重点企业财税贡献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为我市经济建设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同时,号召我市各纳税企业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为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一O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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