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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 现将《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湖南省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安排,决定2010年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各类就业群体实现就业,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联合成立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赵湘平任组长,刘正华、杨士雅、申纪云、杨长永、周乐红、龚健、谭奇元、周柏良任副组长,杨斌、谢忠东、郭建国、罗华、陈立荣、李俊、王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各项活动的相关事项。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1月10日-2月10日。 2、援助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一湖四水”上岸定居就业困难的渔民; (3)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4)湘政发〔2008〕2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5)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3、活动内容: (1)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和管理。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组织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和失业登记,以实名制分类建立个人档案、就业援助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并进行一对一帮扶。 (2)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结合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开展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宣传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和具体援助措施,解答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责任单位:残疾人就业援助由各级残联牵头,其他就业援助活动由各级就业服务局牵头。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人:吕广志 电话:0731-84900119 省残联联系人:朱建军 电话:0731-84619587 (二)“春风行动”活动 1、活动时间:2009年2月下旬至4月。 2、服务对象:转移就业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 3、活动内容: (1)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就地参加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切实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2)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送岗位到家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与输入地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农民工求职务工。 (4)为已经外出或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指导,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查处力度,组织打击非法用工单位和“黑职介”的专项活动。 (5)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职业中介机构作为“放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到守法、诚信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6)广泛收集和发布省内、省外企业用工信息,举办农民工大型专场招聘会活动,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活动期间举办不少于两场/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