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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7)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是否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1月20日至3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0日至1月25日,各区县建设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1月25日至2月28日,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要同时收集汇总有关自查自纠情况。
  
  3、2月24日至3月15日,由我局组织全市专项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月20日前后由我局对在本地注册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核查。
  
  4、3月15日至3月31日,接受省住建厅对我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于今年3月底前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建管科。工作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建筑起重机械数量、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附工程项目清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人员核查情况、下阶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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