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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厅[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接上页]

  15.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以省管为主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作用,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大力推进地方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建高校,争取完成白银公司职工大学、金川公司职工大学改制工作。依法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立进程,支持全省本科高校学分制改革。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高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16.积极推进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重点考察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建立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研究制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
  
  17.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制定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适合民办教育发展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独立学院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18.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召开高中新课程实验启动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高中课改工作方案和学科指导方案。开展高中新课程教材选用工作。对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任课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开展课改样本校研究和省级教师培训工作。加快高中课改内外环境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19.不断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做好留学生工作,努力扩大公派留学和来甘留学规模。不断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在增加外籍专家数量、深化科研合作、增加培训支持力度和扩大现有项目覆盖面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力度,争取再建立1-2所孔子学院,开设1-2个孔子课堂。
  
  三、关注民生,扎实工作,努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20.努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21.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团体和个人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制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
  
  22.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加大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力度,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切实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管理。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行风评议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3、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在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创业教育以及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化与网络建设、校园招聘活动管理与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初次派遣以及签约率与初次就业率的汇总统计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开展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四、加强管理,强化保障,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的全面落实
  
  24.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教育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加快教育立法,完成《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的起草、论证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完成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做好教育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教育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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